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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进—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

2006-06-07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办[2006]2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园林局、房产局、市政(市容)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06]110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强调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中的各项目内容。《通知》规定,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营)安全事故和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事故。因此,事故发生当地的建设系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事故快报表进行填报,并认真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中的各项内容,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严格按照安全事故快报时限要求上报事故情况。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的程序是:事故发生当地建设系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报送地级市建设系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事故的真实性和快报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报送自治区建设厅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自治区建设厅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建设部。《通知》对建设领域安全事故的上报时限作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建设系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安全事故快报表(必要时报送书面材料)传送到我厅总值班室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免延误上报建
设部的时间。对安全事故快报中的个别内容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在事故上报时限内无法查清并填报的,各地建设系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向我厅续报有关情况。
   
     三、指定和落实专人负责安全事故快报工作。我厅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厅建管处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配合。各地建设系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故的接报、核定、填报、上报等工作。请各单位于2006年6月20日以前将负责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机构及指定填报人员名单报送我厅办公室。
   
     安全事故快报工作是建设系统及时掌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各地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不及时按照程序、时限和内容要求上报安全事故快报表的,一经查实,我厅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  自治区建设厅赵玉兰,电话:0771—2260001,传真:0771—2260008;  自治区安监总站黎旭标,  电话0771—5855409,传真:0771—5861637)。

附件: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06)1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