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桂安委〔2014〕32号)和自治区安委办8月21日召开的全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等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整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我厅决定于2014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区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无相应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对于建筑市场当前存在的无相应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借用资质和挂靠、以包代管、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场履行职责等行为,要集中开展排查和治理行动,进行严厉查处和坚决打击,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标准不执行等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保持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严格按照我厅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标准不执行、现场安全隐患较大的项目纳入“严管重罚”工程名单,建立巡查台账,及时确定“严管工程”项目名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要每月检查一次“严管工程”巡查台帐、每3个月检查一次所有在建工程的巡查台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应扣尽扣。
(三)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对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在建项目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临边洞口”安全防护、工地“无陷阱”活动、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进行检查,深化整治、突出现场、查漏补缺、排查隐患,严格按照我厅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电梯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专项整治和工地“无陷阱”专项活动,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切实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多发频发。
(四)全面推广各项安全生产创新制度。各地要全面推广可视化技术交底、新型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等三项安全生产创新制度,确保到2014年底,各设区市主要城区在建项目均应用可视化技术交底技术,各设区市全面开展新型建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试点工作。
(五)突出抓好民生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要工程的施工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真正把民生工程建成放心工程。
三、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份)
1.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于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的项目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将公告情况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3.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是存在无相应资质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的,立即进行整改,并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上旬-11月底)
1. 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排查,对于存在无相应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要严格督促整改。
2. 明查暗访紧密结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查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项目、安全隐患较大的项目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份)
1. 对非法违法、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我厅成立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厅长、党组成员杨绿峰任组长,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莫兰新、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顾胜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应于9月5日前上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严格规范排查,切实整改隐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并严格督促企业切实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检查、整治、督查落实的“闭环”,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要创新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对辖区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层级监督检查相结合。我厅将在10月份开展的全区2014年下半年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层级监督检查中督查各地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
(三)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从严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实施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处罚,该停工整改的坚决停工整改,该进行行政处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罚,该清出市场的坚决清除市场,对于涉及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要及时上报我厅。对违法违规企业、项目和从业人员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以加强社会监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我厅将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约谈。
(四)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
1. 信息报告制度。
(1)工作信息。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月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报送3条信息,及时反映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突出问题等。
(2)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周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报送1个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2. 统计制度。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计专项行动期间督查检查次数、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以及实施处罚等情况,每月1日前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报送专项行动进度表(见附件),各项统计数据均要有支撑材料。
3.“黑名单”制度。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告我厅,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中,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的总结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刘晓怡、曾俊杰;联系电话:0771-2260138(兼传真),22601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进度表
关于开展工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