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1〕2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2011年全区建筑业和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全区建筑业和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要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11年全区建筑业和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全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区建筑业和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竞争力;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努力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和推动广西建筑业发展上新台阶。
全区建筑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全区建筑业总产值141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600亿元以上;全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力争创鲁班奖1-2项,自治区优质工程50项、安全文明工地150项;死亡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和恶性群体事件。
一、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0〕41号)和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广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的相关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清出管理
(一)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厅下发了《关于实行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工程检测、招投标代理机构网上报送信息制度的通知》,着手建立建筑市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的数据库,以实现全区监管信息共享,形成全区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格局,提高监管效能。
(二)按照我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11年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核查工作。
(三)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市场大检查,严肃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资格、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资格,清出我区建筑市场。
(四)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监管。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我厅出台的相关招投标文件,强化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监管,重点规范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行为,规范工程交易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五)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种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认真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一)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和我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行暗访、巡查和差别化的监管制度,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行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各类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公用工程、重大公益项目等重大民生工程,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结构质量,遏制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三)检查全区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制度。
(四)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工作。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稳定安全生产形势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领导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继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以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和教育活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宣贯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继续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活动。
(三)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强化建筑安全层级督查力度,加大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地区、企业及个人的约谈督办和通报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进一步规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各地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情况,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罚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