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0]6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2007年3月21日和2008年1月21日,我厅分别以桂建管[2007]19号和[2008]5号文转发了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对建立我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作了部署。为严格实行我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一、全面启动诚信信息平台
(一)平台设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设置在广西建设网的“网上办事”栏目。我区建筑市场各主体诚信信息动态将及时在广西建设网上公布,同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
(二)用户登录。进入广西建设网(网址 http:)点击“网上办事”进入 “网上办事”栏目,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栏点击“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报送平台”,即可进入登录页面。或在IE中输入网址http://61.234.37.69:158/。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在系统登陆界面下载。
(三)数据报送。诚信信息平台数据由设区城市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各市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填写相关数据。数据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四)信息查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信息均可在广西建设网()的“社会监督”栏目查询。
(五)信息应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方面充分利用已发布的诚信信息,依法对诚信企业予以激励,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同时要防止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和实行地方保护。
二、诚信信息录入的范围和标准
(一)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获奖信息,即企业在工程建设方面获得设区城市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奖励和表彰;
2. 工程获奖信息,即企业承建(或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设区城市以上各类奖项。
(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符合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中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并已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严格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信息。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要高度重视诚信信息报送工作,对本辖区内诚信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及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报送信息,具体时间要求是:
1. 在2010年8月20日之前,各市要报送今年1月1日至7月31日的有关诚信信息;
2. 从 2010年8月1日起,转入正常的报送制度,要求各市自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通报之日起5日内报送信息,并将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理决定和通报文件的书面材料一并报送我厅建管处。经审查后,将信息进行公开公布。
(二)各市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落实报送信息的工作人员。为便于今后工作联系,请各市重新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见附件),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
各市在报送信息过程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张 宁
联系电话: 0771-2260216
技术咨询答疑联系人:李懂昭、韦建勇
联系电话:0771-2260120 0771-2260122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doc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
填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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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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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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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报送信息工作人员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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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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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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